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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
时间: 2017-03-30   来源:  

尊敬的家长:您好!

2017年传统节日——清明节即将来临,各种祭祀活动日益增多。但清明期间仍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的公墓、私墓等地燃放烟花爆竹,请您一并告知、规劝外地返乡扫墓的亲友,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,否则一律顶格处罚。现将有关禁燃禁放要求进一步明确,请您和您的亲友严格遵守。

一、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

1.文物保护单位;

2.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3.加油站、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;

4.输、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
5.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(养)老院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博物馆;

6.风景名胜区、林地、公园、游园、绿地、苗圃。

禁放区域、场所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。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必要时要派专人看管,对不听劝阻者,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。

二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

凤凰山、卧牛山、亚父、天河、半汤五个街道全域范围。

三、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

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,全年共计10天。

四、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

只允许燃放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。(C级: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、危险性较小的产品;D级:适于近距离燃放、危险性很小的产品)。

请您文明祭祀,做到不燃放鞭炮、不搞攀比、不讲排场、不摆阔气、理性祭祀,共同营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节日氛围。

安徽巢湖春晖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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